呆账对我们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一旦信用报告中出现呆账,我们将无法办理银行的各类业务,包括申请信用卡和贷款等。即使我们还清了逾期欠款,呆账的记录仍然会在征信报告中保留。
呆账的定义是指债务已经过了偿付期限,催收工作进行了一段时间但仍未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并且有可能最终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那么判定为呆账的标准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在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即被认定为呆账。
2. 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金融企业在清偿借款人财产或遗产,并追偿担保人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也会被判定为呆账。
3.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损失并未获得保险补偿,或经保险赔偿后仍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在清偿借款人财产和追偿担保人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也会被认定为呆账。
4.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并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在追偿借款人和担保人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也会被视为呆账。
5.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在追偿借款人和担保人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同样会被判定为呆账。
6.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且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在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也会被视为呆账。
7. 当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并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但二者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欠款,则此债权会被认定为呆账。
8. 当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者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也会被认定为呆账。
9. 借款人因前述1至8项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了抵债资产,但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之差,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也会被视为呆账。
10. 在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场景中,出现垫款情况时,如果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因前述1至9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也会被认定为呆账。
11. 针对具备投资权的金融企业所进行的对外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其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在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也会被认定为呆账。
12. 最后,金融企业在经过批准后进行债权或股权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后,如果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超过一定范围,也可以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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