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将于9月25日开始下调。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具体方案的详情。
什么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即将在新房贷规定公布前获得高利率贷款购房的客户的贷款利率降低。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何时可以申请?
根据通知确定,2023年8月31日之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房贷贷款人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在9月25日之前,银行会进行修改合同文字、改造调整系统、辨识符合标准的客户等准备工作,并尽快公布申请流程和所需申请材料。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之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房贷贷款人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重新发放贷款以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方案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仍然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之中。
三、从2023年9月25日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机构申请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应符合本通告第二条的法定规定。
四、贷款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用途进行全面审核,并准确提示风险。任何中介机构如果协助借款人通过违规行为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不得与其合作,并对参与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金融机构应迅速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的申请。尽量采取简便的方式,降低借款人的操作成本,确保本通告中的要求得到有效实施。